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6〕5号)(以下简称《展演活动通知》),本届展演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地按照《展演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艺术表演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以及优秀组织奖等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节目、工作坊、作品和论文报送
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报送采用网上填报信息与寄送作品相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市)需登录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专题网站下设的“网上报名系统”,分类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各项目报送表(表样见附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分别寄至下文指定地址。
各项目报送数量和比例须严格按照《展演活动通知》规定,如不符合要求,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识别不予通过。展演活动各类证书的填写以各省(区、市)本次填报的信息为准,请各省(区、市)务必核准信息,认真填报。网报系统拟于11月底开通运行,具体时间及填报说明另行通知。各项目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艺术表演节目
1.艺术表演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G)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不再寄送光盘。
2.节目报送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寄至: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艺术教育部(请注明“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字样),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一号楼401室,邮编:200042,联系人:王维(13761838760)、戴勤燕(13651656511),办公电话(传真):021-62525192。
(二)艺术实践工作坊
1.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和现场实践视频(视频大小不超过1G)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不再寄送光盘。
2.工作坊报送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寄至: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文化中心(请注明“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字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1号908室,邮编:200032,联系人:吕嗣强(13671667790),办公电话: 021-33255866,传真:021-33255865。
(三)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1.艺术作品需寄送原件,根据《展演活动通知》作品原件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2.艺术作品的数码照片和创作说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不再寄送光盘。微电影作品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1.2G。
3.艺术作品原件和报送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寄至: 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文化中心(请注明“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字样),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1号908室,邮编:200032,联系人:成旖旎(13585721937),办公电话: 021-33255870,传真:021-33255865。
(四)艺术教育科研论文
1.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申报书扫描件和论文文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不再寄送纸质版。乙类论文另需上传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复印件。
2.论文报送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寄至: 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人文楼210室(请注明“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字样),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联系人:郝佳怡(15021232393),办公电话:021-34205116,传真:021-34205752。
二、关于优秀组织奖材料报送
(一)省级优秀组织奖
请各省(区、市)如实填写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2017年12月18日前,与本省(区、市)展演活动通知、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省级集中展演秩序册、节目单、光盘、画册、论文集,省级展演活动简报、总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高校优秀组织奖
各省(区、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高校总数10%的比例评选推荐高校优秀组织奖名单,请各省(区、市)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3)寄至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张昌羽、毛亚男,电话:010-66097189、66097226。
各省(区、市)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和高校优秀组织奖推荐表电子文本发至:yishuchutwo@moe.edu.cn。
附件:通知及附加下载.zip
1.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表(表样)
2.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省(区、市)开展活动情况统计表
3.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推荐表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7年10月23日